組織架構

組織架構說明

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稱本會)置理事長 1 人、秘書長 1 人、副秘書長及其他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,承理事長之命,辦理會務。本會設業務發展組、行政管理組及 4 個委員會,分別辦理會務及業務。

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組織架構圖

註:「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管理委員會」(下稱清償基金)係依據「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」組成,由本會理事長擔任主任委員;鑒於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業已於 114 年 10 月 1 日成立,為確保清償基金之運作中立性及延續性,將清償基金改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負責清償基金之收支使用、管理監督、審議基金運作、清償事宜及相關事項,以保障相關民眾權益並確保清償基金穩健運行。